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Hami Cam服務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們)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如適用)規定,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 我們為提供Hami Cam服務(下稱本服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特定目的及代號 特定目的說明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依本服務契約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建立客戶檔案以提供寄送帳單、繳費提醒、權益通知及行使、障礙通報等相關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33 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電信服務
135 資(通)訊服務 為維護本服務網路之收訊、涵蓋與流量之順暢及安全所為必要管理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040 行銷 提供本服務之產品、資費及優惠包裝等客戶權益提醒資訊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運用統計與分析客戶使用本服務之資料,規劃最適切之資費及產品,提供客戶適用本服務之資費及優惠方案建議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配合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所要求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53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運用AI智慧偵測與分析將拍攝之影音資料,以加密方式儲存於平台提供客戶存取之服務
 
二、 我們為提供本服務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 您提供之資料:包含您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等填列於本服務申請書/契約書或依法須留存之資料。
(二) 網路使用資訊:您使用本服務之影像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連線時間與通訊用量及應用服務類型等。
(三) 帳務資訊:包含您使用本服務所產生影像傳輸紀錄、帳務紀錄與繳費方式(如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等資訊)、服務歷程紀錄,以及其他與您的帳號相關的個人資料(包括結合非本服務之專案契約資料,如綁定電信帳單代收其他專案契約費用等)。
(四) 其他服務資訊:為優化本服務及便於您選擇最適合的產品/服務,可能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依分析結果改善和開發我們的產品/服務。
(五) 影音資料資訊:當您開啟本服務之攝影機時即開始進行錄音錄影,我們將會蒐集、處理您的影音資料,並將所有影音資料儲存於Hami Cam攝影機之雲端空間內。您將可透過行動應用程式,查看所蒐集到的影音資訊。
三、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期間:
 
(一)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我們會在您使用本服務的期間內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 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您不再使用本服務)後,針對您的個人資料,我們會在符合電信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下,至少保留一年之期限。但所有儲存於雲端空間之Hami Cam攝影機影音資料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由系統執行自動刪除。
四、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地區:下列「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處理及利用對象其境內所在地。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對象:
 
(一) 我們(含受我們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 依法令規定得蒐集、處理、利用之機關/構。
(三) 您同意之對象(如「第三人行銷個別商議條款」)。
六、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之方式:
 
(一) 為您建立客戶檔案以便我們管理帳戶及提供服務。
(二) 根據您的網路使用資訊及帳務資訊進行出帳等計費作業。
(三) 以您的各項聯繫方式與您業務聯繫,或向您通知與本服務有關之資訊,例如寄送帳單、催繳訊息至您或實際使用本服務之人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或藉由電話聯繫或簡訊通知您有關繳費、催繳之資訊。
(四) 為優化本服務,可能會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依分析結果改善和開發本服務,以提供您適用本服務之方案建議。
(五)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及產品其使用或委託皆與第三方簽訂國際雲端儲存協議,當您開啟Hami Cam設備之相機,Hami Cam設備將會進行錄音錄影,並將影音資料上傳本服務平台,並儲存於我們位於日本境內專屬雲端機房。
七、 您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我們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您得查詢、閱覽您在本服務保有之個人資料,或請求提供複製本。但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本司得依作業程序酌收工本費,依實際辦理情況而定。
(二)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我們應主動或依您之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我們會主動或依您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四) 如您認為我們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我們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但我們會檢視是否有違法情形,並答覆您結果。
(五) 當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或您認為我們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時,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您得向我們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之書面同意時,仍得保存或繼續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 我們應依您上述請求,就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如有個資法第十條規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八、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方式,請洽我們各服務中心或撥打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123 (中華市話、行動直撥123)、「我的服務中心」網站(https://123.cht.com.tw)諮詢辦理。
九、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於申請本服務時所列的個人資料均為可通知本人之必要欄位,如未正確、完整,可能無法申辦本服務,或將無法即時收到與本服務相關的必要資訊。其他個人資料是您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自動)產生並紀錄,若您不願意我們處理或利用,請依上述權利行使方式辦理。
十、 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
 
(一) 我們只會在蒐集之特定目的(詳參本告知聲明第一條)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如有個資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以下情形,我們將依法為蒐集目的以外之利用:
1、 法律明文規定。例如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提供個人資料予司法警察機關。
2、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為預防/阻止/通報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
3、 為免除您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例如當您行蹤不明時,將您的位置資訊提供給依法有權得知之第三人。
4、 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之形式(詳參本告知聲明第十一條),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5、 經您同意(如:「第三人行銷個別商議條款」)。
(二) 無從還原識別個人之資料處理及利用:
1、 我們會在客觀上以無還原識別個人之可能方式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並使用去識別化或其他資料最小化技術(詳參本告知聲明十一), 以統計數據、趨勢分析或其他無法識別身分之形式產出結果後,對外提供給企業客戶、內容提供者,或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創新實驗單位等, 作為商業判斷或科技發展的依據(例如:讓內容提供者瞭解消費者之點閱狀況、消費者年齡/性別分布等)。
2、 倘您欲停止我們以前述無從還原識別方法,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得依本告知聲明八之聯絡方式,通知我們停止;但您請求停止前, 我們已為之利用或處理,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一、 我們採用的無從還原識別個人方法說明如下:(包含但不限於)
 
(一) 抑制(Suppression)-移除部分資料以降低資料集的準確性。
(二) 擬匿名化(Pseudonymization)-將原始資料中的唯一識別符以擬匿名資料取代,保留不同資料庫之間的連結,但去除個人資料被識別的可能性。
(三) 泛化(Generalization)-將原始資料修改至較概略的資料,但保留資料的準確性。
(四) 隨機(Randomization)-將原始資料內容修改為接近的資訊,以降低準確性。
(五) 彚集(Aggregation)-將原始資料用其統計數據替代。
請詳見相關訊息網站:中華電信\ESG永續\隱私保護\確保客戶隱私權益(https://www.cht.com.tw/zh-tw/home/cht)。
114-05-07版